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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竺:按十八大精神统筹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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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发布时间:2013-01-07 11:44:11

在1月7日召开的2013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指出,对照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和改革发展的新挑战,要如期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我们愈发感到时间紧迫,责任重大。只有进一步总结经验、坚定信心、认清形势、理清思路,才能有所创新、有所作为,实现新的更大突破。

陈竺强调,我国卫生事业不断改革,不断发展,在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社会各界肯定和积极评价。实践证明,维护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质的改革理念、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改革方向、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改革目标是正确的,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改革任务、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改革原则是符合国情的,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改革路径是卓有成效的。这些是中国特色卫生发展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框架的核心内容,为实现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宏伟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陈竺指出,必须清醒看到,要如期实现卫生改革发展目标,依然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宏观形势变化对卫生改革发展提出新要求,政府必须将工作重心放在解决基本医疗、基本医保、基本医药等问题上,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远未得到满足,看病难和看病贵没有根本解决,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仍不健全。

陈竺强调,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我们要按照中央的总体布局和要求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五个领域的综合改革。

第一,在医疗改革中,调整服务结构,提高整体效能。控制大型公立医院单体规模扩张,为民营医疗机构留出发展空间,力争实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20%以上的目标。要探索通过医疗服务联合体等形式,推进医院与社区一体化、县乡和乡村一体化,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

第二,在医保改革中,加快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费用,引导患者到基层首诊和分级就诊,鼓励患者首选门诊治疗,降低治疗成本;尽快实现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逐步对统筹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所有病种全面实行支付方式改革;统筹兼顾多方利益,在推行总额控费改革中,采取“总额控制、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办法;把预防保健、疾病筛查、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服务纳入保障范围;加强精细化管理,强化质量监管。

第三,在医药改革中,大力推进和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通过集团购买、增强谈判能力降低流通领域的“水分”。探索由公立医院管理部门代表辖区内所有公立医院在省级集中采购工作的基础上,与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最大限度降低药品价格。

第四,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遏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快速上升的势头。制定公共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时,必须进行健康预评估;将创建健康城镇的核心指标纳入卫生城镇创建与考核的内容;推进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融入预防、医疗、康复等所有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针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突出公共卫生问题提供高质量的早期干预。

第五,积极稳妥推进卫生监管体制改革。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公众利益代表,要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分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等依法依规管理,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保证医疗卫生事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陈竺明确,当前,要着力推进管办分开和政事分开。要在大卫生框架下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建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局、中心)等实体性办医机构;在非试点城市或县,可设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由卫生、发改、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组成的医院管理委员会,整合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办医责任。推行政事分开,政府履行好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用等责任,将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内部分配等权力下放公立医疗机构,实现宏观有约束,微观有活力。

陈竺要求,按照党的十八大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遵循统一、高效、协调的原则,整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筹资、服务、经办和管理职能,形成责任主体明确、管理服务高效、利于控制费用、统筹协调发展的卫生行政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