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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原卫生部为进一步加强我国临床用药的管理,完善临床用药安全及不良事件应急监管机制,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 合理性,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处方管理法》的要求,决定组建卫生部合理用药专 家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师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结合国务院机构改革情况,在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将委员会名称调整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
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相关专家拟定全国合理用药管理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对全国合理用药管理工作提出建议,研究拟订我国临床合理用药的相关管理措施和管理规范,组织教育培训等具体指导实施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国药师协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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